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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现金报销所需材料及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5-04-03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发稿人: admin

一、省医保现金报销条件及所需材料

1、门诊紧急抢救: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改变者,属紧急抢救范围。
 

报销材料:门诊急救病历、发票报销联、费用明细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单、转住院的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单位账号
 

2、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的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
 

报销材料:发票报销联、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
 

3、市外转诊费用:经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其中一家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重患者,转入的医疗机构须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材料:发票报销联、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临时医嘱)、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经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申请表》
 

二、费用报销时限:市外转诊费用自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其它医疗费用自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省医保现金报销不予受理的费用材料

(1)因公外出,学习,探亲期间非突发疾病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2)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市外诊费用;

(3)因本地个人原因未挂账结算的费用;

(4)非紧急抢救产生的费用;

(5)自结算之日起超过两个月的市外转诊费用;

(6)自结算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外地就诊,本地急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