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发放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2-01-13 点击数:次 作者:
根据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起对工资发放项目(计财处工资单项目)进行规范。现将规范后的工资项目说明如下:
一、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10%三个项目,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新增岗位津贴和绩效调整三部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业绩奖励和综合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年底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将原出勤补贴、劳保补贴、年终一次奖金3个项目合并计入岗位津贴:出勤补贴60元/月·人;劳保5元/月·人;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各岗位等级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区补贴、未纳入补贴、教护10%及教护龄津贴之和除12后取整计算。
三、津贴补贴
1.按月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养老补贴、价格补贴、单位公积金、交通补贴、教护龄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补、独生子女补贴、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三五人才津贴共11项。
2.一次性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住房补贴、降温费、取暖费、保健津贴、伤残抚恤金等5项,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方式(随工资发放或申报发放)。
四、扣减项目
工资项目中扣减项目:缴存公积金、会费、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房租费、维保费、采暖费、扣借款等按原政策执行。
职工对工资等有疑问的请向所在单位反映,单位将职工反映的问题汇总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人事处统一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到各单位。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