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全体在职在岗职工。
2.新入职实际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6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和内退职工,由单位填写《2018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援藏、援疆、援青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汇总表备注说明);
(3)待岗人员、病假、产假等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由单位填写《2018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二、组织实施
1.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包含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具体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18〕73号)执行。
3.各类人员具体业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侧重点不同。
(1)教师侧重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社会服务等情况。
(2)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指导意见》(校人发〔2016〕432号)进行考核,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使用效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其他人员侧重考核工作态度、日常考勤、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材料。教职工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教职工本人对考核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进一步处分。
2.单位审议公示。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公示。人事处审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复核。
(1)学校师德师风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各学院(系、部、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并受理教师的复议申请。若有问题,报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作出综合评议,并将最终考核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各学院(系、部、所)执行。
(2)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自二级单位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申请复核。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须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教职工本人。
四、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人数)的15%。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高质量完成受聘岗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本年度出现旷工、受到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或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工作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办法(试行)》(校党发〔2016〕79号)受到问责处理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
(1)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晋升职称职务等的依据。
六、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1.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月9日前完成考核及公示工作,并报送所有考核材料。
2.报送材料
(1)各学院(系、部、所)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核程序、公示日期、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各类考核等次人数等。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enshike@nwsuaf.edu.cn。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为便于归档,请按职工号先后顺序整理;人事代理人员单独汇总整理。
(5)《2018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6)《2018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七、有关要求
1.聘任在处级领导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附件1),同时在表中填写管理工作业绩情况。
2.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实行隔年评定。
3.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