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修改规程
发布日期: 2013-09-18 点击数:次 作者:admin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确保基本信息的准确无误,现就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修改制定以下规程。
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由人事科专人管理、维护。
二、人力资源系统基本信息维护、修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新报到教职工: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人事科与本人档案核实后输入系统。
2.学历、学位更改:教职工本人持学历更改申请表、毕业证、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交验,经主管处领导审批后进行修改。
3.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岗位等级、职员晋升:按照学校下发红头文件进行修改。
4.出生时间:教职工对出生时间存在异议者,需向人事科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事科查询档案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5.其他信息: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时间要求:
新报到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须在1月之内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行政职务、职员职级等须在文件下发后2周内完成;出生时间每月汇总查询一次,并更改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以上信息更改后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规程自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