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日期: 2015-04-1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发稿人: admin
重要说明: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相关费用先个人垫付,后凭发票报销。凡从社保卡(或示范区医保IC卡)支出的生育相关费用,视为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不能通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报销。
【省医保参保职工】
下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附相关材料到校医院进行审核,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示范区参保职工】
凡在杨凌示范区参保的学校在编职工(含博士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须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社保科(国际交流中心704室)进行初审,由学校统一报送示范区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每月月底报送1次)。
1. 《杨凌示范区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1份;
2.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 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4. 准生证复印件1份(需出示原件);
5. 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
6. 诊断证明原件;
7. 住院病历;
8. 住院费用发票(报销联)和费用清单;
9. 门诊发票及其对应检查、化验单据(门诊费用仅报销现金支付的检查费和化验费;无对应单据不予报销)
示范区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诊断证明原件;
3. 住院病历;
4. 住院发票(报销联)和费用清单;
5. 若异地就医,需要杨凌示范区医院转院申请(示范区医院医保科);
6. 若异地非定点医院就医,需要医院等级证明及是否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